1、生物质成型机设备性能要求
1.1 原料适应性
1.1.1 物料适应能力强,能够利用农作物的秸秆以及薪柴灌木等原料成型;
1.1.2物料从粉末状至60mm长度之间,都能加工成型;
1.1.3 物料含水率10-30%之间,都能加工成型。
1.2设备出力
1.2.1 最佳产量≥2000kg/h
1.2.2成型尺寸和形状为¢15~¢30圆形条状或颗粒状;
1.2.3 压制密度在1—1.4g/?3之间;
1.2.4压块成型(秸秆压块机)后含水率≤15%
1.3设备置要求
1.3.1 设备配套有原料粉碎及上料输送等辅助设备,辅助设备的出力能够满足成型机(木屑颗粒机、秸秆颗粒机)的最佳产量;
1.3.2 设备体积小,重量轻,便于运输及移动,田间地头均可使用;
1.3.3 设备操作简单实用方便,自动化程度高,操作易学易懂,用工少,单套设备操作人数≤3人,使用人工上料或输送机自动上料均可;
1.3.4 设备运行能耗低,全套设备运行最大能耗≤60KW;
1.3.5 设备动力采用220V交流电,在无动力电的情况下,柴(汽)油机均可替代;
1.3.6 有超负荷或者出现故障自动断电等继电保护功能;
1.3.7 成型设备的模具设计合理、坚固、耐磨、便于维护;模具更换简单方便、价格低廉,还可根据客户需求定制不同形状规格模具;
1.3.8 设备成型室设有观察门,随时检查便于保养、维修;
1.3.9 设备运行可靠,连续运行时间≥8h。
2、质量要求
2.1 卖方提供的设备应功能完整、技术先进,并能满足人身安全和劳动保护条件;
2.2 所有设备均应正确设计和制造,在正常工况下均能安全、持续运行,使物料不挤团.不闷机,保证出料成型的稳定;
2.3 成型机内部模具采用特种钢材加特殊耐磨材料制成,模具运行寿命≥3000h,模具磨损后更换简单方便、价格低廉;
2.4 卖方应及时按要求提供技术资料和现场服务,否则卖方承担违约金1万元;
2.5 设备制造质量有问题导致无法正常调试、投运,扣除全部质保金并无偿解决出现的问题;
2.6 设备在保证期内发现属卖方责任的严重缺陷(如设备性能达不到要求等),则其保证期将从该缺陷被修正后开始计算
3 、售后服务
3.1 设备制造厂家负责对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3.2 卖方应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到设备安装现场指导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工作;
3.3 买方遇到技术难题向卖方提出技术援助要求后,卖方应在48h内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指导处理。
4、质量保证
4.1 质保期为三年,质保金为10%,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由卖方赔偿并扣除全部质保金;
4.2 卖方供应的成套因制造不良或不能正常安装和使用,供方负责无偿更换;
5、其它事宜
供货方须在要求的日期内将设备及配件送至买方仓库,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