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次征求意见稿中,根据控制严格程度不同,未使用专业锅炉的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被列入Ⅰ类(一般控制)、Ⅱ类(较严控制)管控燃料,而在最为严格的Ⅲ类管控燃料中,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则未做任何具体分类,无论是否采用专业设备进行燃烧处理都将“一视同仁”,被列为高污染燃料。而在去年10月的首次征求意见稿中,仅将未加工成型的农林固体生物质燃料划定为高污染燃料,并明确指出“加工成型的农林固体生物质燃料不属于高污染燃料”。 同时,在首轮征求意见稿中,还对未加工成型的农林固体生物质燃料分林业剩余物、农作物及加工剩余物和枯草、芦苇、柳枝稷等草本作物三大类进行了详细描述。在二次征求意见时,这一具体分类已被剔除,取而代之的是根据“新《大气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秸秆等农林剩余物可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其实,早在2001年4月原国家环保总局(现环保部)印发的《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中,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杆、锯末、稻壳、蔗渣等)就已被划定为高污染燃料,但成型燃料的界定问题却一度模糊。
2009年和2014年,广东省和山东省环保厅还曾先后向环保部发函专门询问。2009年8月7日,在环保部对广东省环保厅《关于生物质成型燃料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明确指出,采用农林废弃物(秸秆、稻壳、木屑、树枝等)为原料,通过专门设备在特定工艺条件下加工制成的棒状、块状或者颗粒状等生物质成型燃料,在配套的专用燃烧设备上应用,不属于高污染燃料。
而在2014年9月21日,环保部在针对相应问题回复山东省环保厅时则提出,“生物质成型燃料在燃烧不完全或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情况下,都有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空气污染。考虑到部分城市目前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中存在的清洁能源保障不足问题,环保部原则同意在使用专用锅炉并配套袋式除尘器的条件下,由城市政府结合本行政区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允许生物质成型燃料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使用。”同时,复函又补充,“生物质成型燃料属于可再生能源,是一种较好的煤炭替代燃料。环保部将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技术标准和政策法规,促进生物质燃料的推广使用。”
从“不属于高污染燃料”到“管控燃料”,从界定模糊到“原则同意”和促进推广,《可再生能源法》“鼓励清洁、高效地开发利用生物质燃料,鼓励发展能源作物”的声音言犹在耳,两次征求意见稿的前后变化却如此之大,行业定位会否面临“急转弯”不禁让从业者忧虑不已。
前途未卜:行业忧心忡忡
针对前后两次意见征求中的巨大反差,记者通过电话和公函询问环保部负责部门,但截至发稿并未得到明确回复。
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推测,从去年10月首轮征询意见至今,我国多地雾霾天气频发,环保部门出于改善空气质量的紧迫压力可能就此“采取相对极端的划分方式”。同时,由于生物质成型燃料行业里中小型企业居多,“一些企业的除尘等技术处理不达标,监管成本又过大,索性‘一刀切’”。
从“可再生能源”到“高污染燃料”,相应企业将会首当其冲。一位不愿具名的生物质企业人士表示,“本轮征求意见稿如果坐实,将给成型燃料行业带来毁灭性打击”。
有行业人士指出,经过近10年的发展,生物质成型燃料在供热领域已经有了很大优势。在没有国家任何补贴的情况下,成型燃料经过了市场的检验,整体效益正处于上升轨道。在我国北方,近年来雾霾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秸秆散烧,生物质成型燃料是秸秆的一个重要利用方式。如果这一行业发展受阻,会直接影响秸秆等农林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我国另一家新能源企业市场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最近5年,其公司生物质成型燃料的业务区域已覆盖全国多个省份。但近年来,虽有工商、能源等与经济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可部分省份环保部门的态度却从刚开始的支持逐渐转变为限制发展。“正当公司业务逐步向好,整个行业红红火火的时候,如果出台这样的文件,将会严重影响企业长期发展。”
此外,据记者调查,在我国北方农村,农户从一些专业公司购买成型燃料的加工设备,将自家和周边的农林废弃物加工成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后再销售回公司,这样的经营模式已经开始逐步推广。据测算,一台专业加工设备的年收入在8万元左右,两年基本可收回成本。谈及与农户的此类合作,企业人士也表示,多个公司此前正在积极推广同样的运作方式,但如果最终产品被划定为高污染燃料,必将导致市场萎缩,相关生产活动也将被迫叫停,产业从业人员将面临失业和破产的窘境。
另一方面,行业专家对这样的划分也表示不解。2月3日,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教授石元春,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倪维斗,中国工程院院士、兰州大学教授任继周联合呼吁,生物质成型燃料属于清洁、绿色、低碳的可再生能源,其在专用锅炉中燃烧,仅需要适当除尘,就可达到与天然气相同的烟尘、氮氧化物排放水平,二氧化硫排放远低于天然气。在经济性方面,获得相同热量,生物质成型燃料的成本仅有天然气的60%甚至更低。同时,生物质成型燃料将露天焚烧的秸秆在锅炉里清洁燃烧,这种产业化、资源化的利用的方式,既提供了清洁能源,又治理了秸秆露天焚烧。
此外,在一些此前生物质能源发展较为积极的省份和城市,此番意见的征求也引起了政府部门的忧虑。其中,有省份环保部门在复函中提出,生物质成型燃料含硫量低、灰分低,燃烧后主要的污染物是烟尘。配置高效的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质锅炉在正常运行时,可以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排放标准。如果将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列为高污染燃料禁止使用,与国家推广生物质能源利用政策相悖。结合实际情况,秸秆等生物质燃料综合利用途径将更加难以推广。“因此,建议将Ш类禁燃区管控燃料中的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删除。”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王卫权表示,虽然在第二轮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空气质量现状和改善目标,在依法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时,选择管控燃料目录,但也明确提出“鼓励选择最严格的Ⅲ类”。“环保部一方面将自由裁量权下放给了地方政府,但另一方面也表态成型燃料属于高污染。这很可能导致一些地区对成型燃料的推广使用持不支持也不反对的消极态度,这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是不利的。”
排放做主:建议以排放指标作为划定依据
对于Ⅰ类、Ⅱ类管控燃料中涉及的未使用专业炉具燃烧的成型燃料,行业内普遍表示的确应当加强监管并进一步予以完善。相关企业人士也透露,目前业内已经成立了相关的行业协会,进行严格的排放检测和自查。
究竟该如何界定高污染燃料的范围,行业也给出了自己的思考。行业专家建议修订《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排放标准不再按照燃煤锅炉标准执行,而是按照天然气锅炉排放标准执行,这样,通过提高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排放标准,体现生物质成型燃料绿色低碳清洁环保的本质特性,更加有利于环保部门的认定和加强监管,促进生物质成型燃料发展。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生物质能专业委员会也向环保部办公厅建议,在划分高污染燃料分类时,将燃料和燃料转化利用方法以及设备一并考虑,以燃料转化后的排放情况作为依据界定高污染燃料。
记者调查发现,类似问题也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涉及的其他行业中有所体现。例如新型水煤浆技术目前已达到国家规定的超低排放标准,而此类洁净煤技术及产品同样列入了《高污染燃料目录(二次征求意见稿)》。
据环保部相关工作人员透露,目前多方反馈意见正在汇总整理过程中,环保部会积极采纳各方声音,进一步的修订稿会尽快提交部长工作会进行审核,预计《高污染燃料目录》的最终版本将在近期正式发布。本报记者也将持续关注目录修订及发布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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