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晋中市祁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祁县2019年度“煤改电”和“清洁取暖炉具”(生物质、兰炭)清洁取暖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2019年祁县“煤改气”清洁取暖 改造预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明确,2019年度统一组织实施的“清洁取暖炉具”(生物质、兰炭)清洁取暖改造的城乡居民可享受采暖设备补贴,采暖设备补贴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清洁取暖炉具”(生物质、兰炭)取暖设备和运行费用补贴为:1.每户购置费用由县财政进行补贴。县级财政补贴炉具改造补助3300元/户。2.在供暖季结束以后,一次性补贴运行费用700元/户。
通知明确,“煤改电”取暖设备补贴:市、县两级设备补贴费用共计不超过13300元,其余部分由居民用户自行承担。
通知明确,2019年“煤改气”清洁取暖工程改造补贴:每户6800元补贴(户内采暖设备4000元、庭院内管网及初装费2800元),超出部分居民自行承担。
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祁县2019年度“煤改电”和“清洁取暖炉具”(生物质、兰炭)清洁取暖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祁政办函〔2019〕41号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县直各相关单位:
《祁县2019年度“煤改电”清洁取暖补贴实施细则》和《祁县2019年度“清洁取暖炉具”(生物质、兰炭)清洁取暖补贴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4日
祁县2019年度“清洁取暖炉具”(生物质、兰炭)清洁取暖补贴实施细则
为平稳有序推进我县“清洁取暖炉具”(生物质、兰炭)清洁取暖改造工程,根据《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县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祁政办发〔2019〕27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县2019年度“清洁取暖炉具”(生物质、兰炭)清洁取暖改造财政补贴方式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
经我县2019年度统一组织实施的“清洁取暖炉具”(生物质、兰炭)清洁取暖改造的城乡居民。
二、补贴方式
经我县2019年度统一组织实施的“清洁取暖炉具”(生物质、兰炭)清洁取暖改造的城乡居民可享受采暖设备补贴,采暖设备补贴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一)“清洁取暖炉具”(生物质、兰炭)取暖设备和运行费用补贴
1.每户购置费用由县财政进行补贴。县级财政补贴炉具改造补助3300元/户。
2.在供暖季结束以后,一次性补贴运行费用700元/户。
(二)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优惠政策
1.经我县2019年统一组织实施安装“清洁取暖炉具”(生物质、兰炭)高效节能设备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个采暖季另享受500元补贴。
2.经我县2019年统一组织实施安装“清洁取暖炉具”(生物质、兰炭)高效节能设备的低保户,每个采暖季另享受1000元补贴。
3.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负责承担本区域内五保户的“清洁取暖炉具”(生物质、兰炭)清洁取暖改造工作。
三、补贴发放
(一)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负责统计本区域内实施“清洁取暖炉具”(生物质、兰炭)清洁取暖改造的户数,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建立每户档案,档案包括采暖设备供应正式发票、施工协议、施工完成后现场照片、现场验收单等。
(二)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负责对本辖区“清洁取暖炉具”(生物质、兰炭)清洁取暖改造居民统计数据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报县“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能源局)进行审核。“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能源局)12月底前审核完成并向财政局提交拨付城乡居民“清洁取暖炉具”(生物质、兰炭)清洁取暖设备和运行补贴费用的申请,财政局依据资料和申请拨付补贴资金。
(三)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清洁取暖炉具”(生物质、兰炭)清洁取暖替代补贴费用的发放工作。
四、附则
(一)县“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能源局)负责全县“清洁取暖炉具”(生物质、兰炭)改造工程的牵头、协调工作。
(二)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清洁取暖炉具”(生物质、兰炭)改造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对在工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三)各“清洁取暖炉具”(生物质、兰炭)采暖设备供应商(施工方)负责全县“清洁取暖炉具”(生物质、兰炭)工程的具体施工,在施工环节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调整解决,做到安全施工,按期完成。
祁县2019年度“煤改电”清洁取暖补贴实施细则
为平稳有序推进我县“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工程,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补贴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24号)文件精神,结合《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县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祁政办发〔2019〕27号)和《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县冬季取暖“煤改电”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祁政办发〔2019〕20号)文件内容,特制定我县2019年度“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
经我县2019年度统一组织实施的“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含太阳能+电辅热)的城乡居民。
二、补贴方式
经我县2019年度统一组织实施的“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的城乡居民可享受电取暖设备补贴和采暖季电费补贴,采暖季电费补贴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一)“煤改电”取暖设备补贴:
1.每户购置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分别进行补贴。市级财政补贴居民设备购置费用的三分之一,补贴费用最多不超过10000元。县级财政补贴最高不超3300元。市、县两级设备补贴费用共计不超过13300元,其余部分由居民用户自行承担。
2.安装高效节能电采暖设备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设备购置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补贴50%。
(二)“煤改电”取暖运行费用补贴:
1.经我县2019年统一组织实施安装“煤改电”采暖设备的城乡居民,设备运行电价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补贴0.1元/千瓦时的,每户每个采暖季最高补贴电量不超过1万千瓦时,超出部分居民自行承担。
2.我县划定的重点区域内进行“煤改电”改造的居民,在采暖季用电量超过1万千瓦时时,超出部分仍可享受县级财政补贴0.1元/千瓦时,重点区域内“煤改电”用户每个采暖季市、县两级补贴费用合计不超过2500元,超出部分居民自行承担。
(三)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优惠政策:
1.经我县2019年统一组织实施安装“煤改电”高效节能电采暖设备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除享受设备补贴和电价补贴外,每个采暖季另享受500元电采暖补贴。
2.经我县2019年统一组织实施安装“煤改电”高效节能电采暖设备的低保户,除享受设备补贴和电价补贴外,每个采暖季另享受1000元电采暖补贴。
3.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承担本区域内五保户的“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工作。
(四)国网祁县供电公司对实施“煤改电”改造区域进行配套电网改造。市、县两级财政对10千伏及以下配套电网改造工程各给予工程造价15%的补贴,其余费用由国网祁县供电公司自行承担。
三、补贴发放
(一)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负责统计本区域内实施“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的户数,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建立每户档案,档案包括采暖设备供应正式发票、施工协议、施工完成后现场照片、现场验收单等。
(二)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在采暖季结束后,负责派专人统计汇总本区域内“煤改电”改造的城乡居民用电量,居民可持采暖季内采暖专用表缴费凭证,到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进行登记。
(三)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负责对本辖区“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居民取暖电费的统计数据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报县“煤改电”工作推进办公室(能源局)进行审核。“煤改电”工作推进办公室(能源局)于2020年5月底前审核完成并向财政局提交拨付城乡居民“煤改电”清洁取暖补贴费用的申请,财政局依据资料和申请拨付补贴资金。
(四)国网祁县供电公司负责对配套电网改造项目工作进行初审,完成后报县“煤改电工作推进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向财政局提交拨款申请。同时做好采暖季优惠电价政策的执行落实,并将电价执行情况及时上报县能源局。
(五)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煤改电”清洁取暖替代补贴费用的发放工作。
(六)公益性事业单位购置费用补贴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完成后报县“煤改电工作推进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向财政局提交拨款申请。
四、附则
(一)县“煤改电”工作推进办公室(能源局)负责全县“煤改电”改造工程的牵头、协调工作。
(二)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煤改电”改造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对工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三)各“煤改电”采暖设备供应商(施工方)负责全县“煤改电”工程的具体施工,在施工环节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调整解决,做到安全施工,按期完成。
(四)财政局负责政府补贴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监管。依据“煤改电”工作推进办公室(能源局)审核确认的支付申请,12月底前支付设备补贴资金的50%,2020年4月底前支付设备补贴资金的45%,剩余5%的补贴资金作为中标企业的质保押金,三年后付清。2020年6月底前支付运行电价补助的100%。
(五)各涉“煤改电”村委会及服务公益单位取暖设备补助,参照公益性事业单位执行。
(六)2019年前经国网祁县供电公司和县能源局备案且安装峰谷电表的“煤改电”城乡居民,视为统一组织实施的“煤改电”,可享受2019年运行费用补助。
(七)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煤改电”,用电单位可向国网祁县供电公司申请,自主选择按居民家庭“煤改电”峰谷时段计价或平段电价计价方式执行。
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祁县“煤改气”清洁取暖改造预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祁政办函〔2019〕39号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县直各相关单位:
《2019年祁县“煤改气”清洁取暖改造预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8日
2019年祁县“煤改气”清洁取暖改造预补贴实施方案
为平稳有序推进我县“煤改气”清洁取暖改造工程,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冬季清洁取暖“以气代煤”工程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17〕51号)和《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县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祁政办发〔2019〕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县2019年度“煤改气”清洁取暖改造预补贴方式实施方案如下。
一、补贴范围
(一)经我县2017、2018、2019年度统一组织实施的“煤改气”清洁取暖改造的城乡居民。
(二)对2018年实施但未完成“煤改气”清洁取暖改造,在2019年度开展扫尾工作并完成的城乡居民(按照任务完成年度为2018年,2019年为第一年度的补贴)。
二、补贴方式
经我县2019年统一组织实施完成的“煤改气”清洁取暖工程改造补贴和2017、2018、2019年度统一组织实施的“煤改气”清洁取暖改造的城乡居民本年度的用气预补贴,预补贴时间为2019年9月20日至2019年10月30日。
(一)2019年煤改气”清洁取暖工程改造补贴:每户6800元补贴(户内采暖设备4000元、庭院内管网及初装费2800元),超出部分居民自行承担。
(二)“煤改气”取暖运行费用预补贴:
1.我县2019年9月划定的禁煤区域:祁县城市建成区(108国道以南、东夏线以北、东环路以西、西环路以东闭合区域及以上道路外侧连接区域)及重点区域(丰泽村、王村、圪垛村、秦村、高村、刘家堡村)实施“煤改气”改造的城乡居民,用气量按照1元/立方米的标准补贴用户,采暖期每户预补贴不超过2000元(含市政府560元补助)。
2.我县2019年9月划定的禁煤区外(下申村、谷村)实施“煤改气”改造的城乡居民,用气量按照1元/立方米的标准补贴用户,采暖期每户预补贴不超过1120元。
3.对完成“煤改气”工程安装并验收合格但未实际使用的用户不予补贴。
以上两个区域内补贴涉及2018年预补贴的用户,需根据2018年度采暖季实际用气量折算2018年实际补贴金额后,再根据2018年预补贴金额(1000元)换算出剩余补贴金额,最后将换算出的剩余补贴接换算至2019年的预补贴标准内,即为2019年“煤改气”取暖运行费用最终预补贴标准。
三、补贴发放
(一)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负责统计本区域内实施“煤改气”清洁取暖改造的户数,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建立每户档案,档案包括:2019年祁县“煤改气”清洁取暖项目认定表、验收照片、户口本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二)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在项目验收认定后,委派专人负责对各村(社区)对“煤改气”改造户开出“XX年煤改气改造户2019年用气补贴通知单”。(注:单据内所填补贴用户姓名必须和洁源公司开卡户以及“一户一档”档案内名字一致无误;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开出的单据必须是改造户所补贴高限的一半或者一次性全部开出)
(三)各“煤改气”用户凭“XX年煤改气改造户2019年用气补贴通知单”,到洁源天然气公司办理相关购气业务。
(四)洁源天然气公司按照用户提供的“XX年煤改气改造户2019年用气补贴通知单”在标准范围内每方气给予1元钱的减免,该用户享受1元/方的燃气补贴。(注:次年不再对改造用户折算上年度的实际用气量)。
四、附则
(一)县农村“煤改气”清洁取暖工作推进办公室(住建局)负责全县“煤改气”改造工程的牵头组织、综合协调工作。
(二)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煤改气”改造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程按期推进。
(三)洁源天然气公司负责全县“煤改气”工程的施工工作,在施工环节中遇到的问题要做到及时调整,要做到安全施工,保证工期按时完成。
(四)县财政局负责对我县“煤改气”工程财政补贴资金进行审核发放。
转载请注明:河南省富通新能源
生物质能源
上一篇:生物质锅炉补贴1470元 哈尔滨大力支持生物质!
下一篇:生物质锅炉干法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