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生物质成型颗粒燃料发展规划提出,在2010年前,结合解决农村基本能源需要和改变农村用能方式,开展生物质颗粒燃料应用示范点建设,达到年消耗颗粒燃料500万吨,代替300万吨煤,政府将在“十一。五”期间,投入大量的财力和人力,在全国范围内重点推广生物质能源利用技术。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税务局相继颁发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及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等系列政策。
1、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经贸资源[1998]71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国发(1996)36号]。
3、2001年,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财税正《2001]78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林业局公告2003第27号。
5、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通知,国经贸资《1996》809号。
6、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7号令o
7、附件:《资源综合利用目录》1996年修订。
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正2001]72号o
9、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正式生效,法律明确要求,加快开发生物质能源,生物质产品可享受地方政府补贴,详情可参阅本法规定减免税收o
10、2006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11、2006年10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召开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研讨会”上,国家财政部研究部门明确指出,开发生物质能源,国家从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对相关企业免征增值税等。
12、国家发改委《2005》2517号《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13、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1996—2010)。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5、《河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河南省财政厅文件豫财办农(2006)6l号》。
16、财政部《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17、“发展能源农业,拓展农业功能”农业部副部长尹成杰论文
二、项目领域
2、农业部门一可申请农业副产品产业开发资金和炉具推广资金。
3、林业部门一可申请林业副产品、废弃物产业开发资金和生物质复合气化炉推广资金。
4、能源部门一可申请国家能源产品推广补贴资金。
5、新农村建设办一可申请新农村建设国家补贴资金。
6、经济局(委)一可申请能源综合利用及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还由省台办、扶贫开发办、商务局、乡镇企业局等部门都是支持对口部门。
富通新能源专业生产销售秸秆颗粒机、秸秆压块机等生物质燃料成型机械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