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用于发展生物质成型燃料的林业生物质资源主要是薪炭林生物质资源、灌木林生物质资源,以及林业生产和更新剩余物生物质资源。根据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全国森林面积1.95亿hm2,林业生物质总量超过180亿t,林业“三剩物”(采伐剩余物、清林抚育剩余物、木材加工剩余物)资源每年可获得量达9.03亿t,其中可作为生物质资源利用的木质燃料资源总量约3亿t/a,2009年全国生产木材7068.29万m3,木材加工剩余物数量达1215.7万t。
薪炭林是我国五大林种之一,是林业生物质能源的主要来源。我国薪炭林面积达到303. 44万hm2,蓄积量5627万m3。根据各省薪炭林的蓄积量测算,全国薪炭林生物质总量是0.66亿t。就灌木林而言,我国现有灌木林5365. 34万hm2,灌木林的生物质量每公顷2~8t,以平均每公顷4t计算,我国灌木林的生物量约为2.15亿t,折合标准煤1.07亿t。
林业生产和森林更新过程中产生的剩余物有采伐剩余物、造材剩余物和加工剩余物。采伐剩余物约占林木生物量的40%;木材加工剩余物数量为原木的34.4%,其中,板条、板皮、刨花等占全部剩余物的71%,锯末占29%;根据国家林业局的相关技术规定,中幼龄林在其生长过程中间伐2~4次。森林抚育间伐平均出材量6.0m3/hm2。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十一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全国每年采伐指标为2. 48亿m3,每年可产生采伐剩余物生物量1. 09亿t。根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全国木材加工企业年加工能力9379.85万m3,产出剩余物约0. 418亿t;木材制品抛弃物约0.60亿t。林业剩余物折合标准煤约1.05亿t。“十二五”期间全国共有15.6亿亩林地要进行清林抚育,按照每亩林地至少产生500kg清林抚育剩余物计算,全国将产生7.8亿t林业剩余物。